姦殺女模求死刑 梁女烏龍遭押不起訴可冤賠
士林地檢署偵辦陳姓小模遭人殺害棄屍在南港區廢棄商場案,檢方一度懷疑是男子程宇及死者閨密梁姓女子聯手犯案,經3個月來調查,認為全案是程男偷走梁姓女友手機,再登入其臉書誘騙死者外拍,依殺人、強姦、強盜及竊盜等罪將程宇起訴,並求處死刑,至於梁女因被程姓男友誣陷,獲不起訴處分,可依《刑事補償法》聲請冤獄賠償每日3000至5000元不等。
起訴指出,程宇(22歲)因缺錢花用,假借外拍名義,將長相甜美的陳姓小模騙到南港區八德路四段廢棄商場,程宇趁機性侵小模,還徒手將對方勒斃,棄屍在廢棄商場內。
程宇心狠手辣,不但洗劫小模財物,還將死者手錶送給梁姓女友,甚至帶著梁女逃往台中飯店躲藏,誤導檢警辦案,讓外界誤為2人一起犯案,程男被捕後坦承犯行,卻指梁女是主嫌,害梁女被檢方聲押獲准,直到檢警過濾監視器畫面,確認梁女有不在場證明,羈押3天的梁女才被釋放。
檢方認為,全案是程男獨自犯案,梁女遭到誣陷,首先是調閱多處監視器,確認程宇騙誘小模外拍時,並無梁女身影。此外,案發現場也沒有梁女DNA跟鞋印,根據程宇手機鑑識分析,檢方認定程宇自己用手機登入梁女臉書,再用梁女名義聯絡被害陳姓小模。
檢方還發現,梁女在3月1日跟程宇去買高鐵車票,只看到程宇身影,入住台中酒店只有程宇身影,梁女也不斷強調案發時她人在家中,案發大樓監視器拍到的人影不是她。
梁女母親則在臉書PO指出,程男2月20日就偷走女兒的手機,控制女兒不能跟朋友聯絡,收發訊息都是由程男自導自演,還模仿女兒注音文,企圖混淆檢警偵辦,案發當天上午11點是她親自叫女兒起床,12點30分兩人在家吃午餐,1點她出門上班前,女兒都還在家。
梁母喊冤說,檢警所指案發現場附近超商在11點多到12點間拍到與程男在一起的女生絕對不是女兒,「她不可能會分身,這是我100%可以確定她在家,家裡電腦和門口監視器可以佐證,懇請辦案人員釐清真相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