◄上一頁 下一頁► 討論區: 離婚法律問: 我先生家裡很有錢,但是我們個性不合,我很想跟他離婚,可是他們家有錢有勢。請問如果離婚的話,我能不能分他的財產? 答: 一般俗稱分財產是發生在-繼承或父母贈與子女時所做的財產分配而謂,既然為「他的財產」,當然不能主張分財產,除非那份財產是您夫妻所共有。 另外依據民法第1056條及1057條之規定,您可主張請求賠償及給與贍養費,但須為判決離婚,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,也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書明,即雙方協議離婚的附帶條件。 圖片: 類別: 法律諮詢 發表回應前,請先登入瀏覽次數:14